廈門注冊公司,股東一個好還是兩個以上好?
成立公司,一個股東的叫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是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進行這個問題的講解之前,我們先對股東這個概念做一個簡單的闡述,其實股東,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并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作為投資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推動經濟的發展效果。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東,成立的就是有限責任公司。 需要2個以上股東承擔企業有限責任,就是說企業欠債1000萬,將資產全部抵債后還差500萬,股東、法人不需要償還。
兩者只是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不同與年檢時候的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十萬元人民幣,每個會計年度都必須提供審計報告,普通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三萬元人民幣。
責任有限公司分類
第一,多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與國有獨資公司
第二,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一般法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特別法上的有限責任公司
知道了股東的基本概念,我們就來詳細解讀一下股東的權利有哪些?這樣就可以知道股東可以決定什么?從而根據自己公司的情況,來確定股東人選和股東的數量。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 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余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于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廈門注冊公司,股東一個好還是兩個以上好?要怎么選擇?
好了,對于股東的知識既然已經全面了解完了,接下來我們就來探討一下股東人數該如何選擇,并且來解讀一下如果股東人數過多或者過少,對于公司來說,會不會有什么不利的影響。
對于股東人數,一般分為以下兩種極端情況,只要避開這些,基本上不會有什么大問題。
1、股東人數過多
有的創業項目剛開始時就會有八九個甚至十個合伙人,這樣的股東人數比較多,當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是不是需要把這些所有合伙人都變成工商注冊的股東,在工商登記中出現呢?
其實,在剛開始注冊的時候,工商注冊的股東人數一定不能過多,必須要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而且是比較少的人數范圍內。
如果注冊登記的股東人數過多,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會加重很多程序上的負擔,是不利于創業項目的發展的,其次,股東人數過多,股權分配、股權的動態調整都是比較麻煩的問題。
2、股東人數過少,股東不完備
有的創業項目在剛開始組建團隊的時候,團隊不完善,也許只有一個牽頭人自己能成為公司的股東,發生這種情況,是不是就必須要等到其他股東都到位以后再注冊公司呢?
答案當然不是,完全不需要等到股東人數完備再去注冊公司,這種是比較浪費時間的。
在創業項目發展中,很有可能已經在談融資了,投資人也在準備投資了,這時候,如果由于股東的問題導致公司沒有注冊下來,是非常不利于項目發展的。
當一個創業者決定要做一個項目,哪怕目前只有一個人,也可以去注冊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等到其他合伙人加入,其他股東確定之后,再將其變為工商注冊的股東即可。
看完以上這些內容的講解,是不是對于股東人數數量的確認,有了詳細清晰的認知了吧,參照以上的標準,只要在此范圍之內的,應該都不會有什么大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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