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包含哪些內容?審計意見應如何出具?
對于很多企業來說,在年度終結,都要進行會計報表審計,并出具正式審計報告。那么,審計報告具體包含哪些內容?審計人員編寫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又應如何出具呢?接下來,一品財稅審計公司將對這些問題進行說明。
1、審計報告內容
一般情況下,規范的審計報告都應當包括以下要素:
(1)標題。 審計報告標題統一為“審計報告”。
(2)收件人。 收件人即為注冊會計師按照業務約定書的要求致送審計報告的對象,通常是指審計業務委托人。
(3)引言段。 該段落需說明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和財務報表已經過審計,并包含:(1)每張財務報表名稱;(2)提及財務報表附注;(3)指明財務報表的日期和涵蓋期間。
(4)管理層對財務報表責任段。
(5)注冊會計師責任段。
(6)審計意見段。
(7)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
(8)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9)報告日期。
2、審計意見出具要求
審計意見作為審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審計人員根據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或薄弱環節,提出的切實、合理的改進建議。因此,要發揮審計意見的重要作用,審計人員在編寫意見和建議時,就需要達到以下要求:
(1)針對性。 這即是說,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意見必須“對癥”、“切中要害”,這樣才能夠助力企業精準解決其在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2)建設性。 建設性是指審計機關需要為被審計單位提供“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審計建議,從而使得審計建議的實施能夠改善企業經營發展現狀,進而使得企業未來經營更加規范、有序。
(3)指導性。 指導性是指審計人員要熟悉法律、法規,并從具有指導性的高度提出加強企業財政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改進工作的措施及辦法,以真正體現審計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性作用。
(4)可操作性。 有關于可操作性,主要是指審計機關提出的審計意見需要讓被審計單位看得明白,付諸于實際并取得成效。杜絕華而不實、口號式、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審計建議,這樣才能夠使審計的價值和作用得以充分發揮。
一品財稅審計公司認為,明確審計報告內容以及審計意見出具要求,對于專業出具各類型審計報告而言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審計人員一定要對上述內容進行具體把握。另外,企業如若存在需要提供審計報告的情況,也可以尋求專業一品財稅審計公司進行業務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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