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和財報報告的區別是什么?
審計報告主要由兩個部分組成,即審計報告正文、財務報表及財務報告。并且在國內的現狀是,財務報告基本上都是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編制。所以就會給普通大眾一個誤區,審計報告結果的真實性完全應該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負責。那么到底審計報告和財報報告的區別是什么?二者之間又有什么樣的關系?誰才是各自的最終責任方?且聽財稅君為您一一講解!
首先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外部中介機構,不具有像警察、法院或檢察院那樣的司法權。
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工作的開展必須是基于上市公司提供的財務報告。這也就意味著會計師事務所并不能對公司的各個方面發表意見,審計報告也只是針對那一份財務報告發表意見。
保證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是審計報告的最終目的,但并不能將上市公司違法、實際控制人品行的問題的責任也推給注冊會計師。
財務報告的責任最終是由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承擔,包括對財務數據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形式上體現為四類財務報表底部需要法定表人、財務總監、會計主管簽字或蓋章,并且需要公司在財務報表及其附注末頁加蓋公章。
審計報告格式上,雖然包括了財務報告,但是,只是將財務報告作為審計報告的附件。審計報告正文才是審計報告的核心。
財務報告誰來編制?
財務報告的最終責任方是公司管理層,所以一般意義上理解,當然編制人應該是上市公司。
然而,由于上市公司納入合并范圍內子公司較多,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很多不在會計部門日常的工作范圍之內,所以導致上市公司會計不知道如何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或是應對復雜的會計處理,導致無論是年報還是中報,上市公司都會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代為編制;
另外,財務報表附注也只是在年度財務報表審計的時候,企業會計會碰到,對財務報表附注如何編制,彼此之間的勾稽關系怎么樣,完全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最重要的一點,上市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來審計,是需要付費的,并不是請注冊會計師過來把公司賬務翻個底朝天,搞得明明白白的,然后三張紙審計報告正文發表一個審計意見就完事了。為了體現服務的價值,會計事務所對財務報告的復核責任就這么無形中轉化為所謂的“編制責任”。看完這篇文章的朋友相信您對于“審計報告和財報報告”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了。如果還有關于審計報告的疑問,歡迎登錄一品財稅官網在線咨詢,資深顧問將在線為您免費解答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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