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
注冊空殼公司,賣掉營業執照和對公賬戶就能賺錢?如果有人告訴你有這樣穩賺不賠的生意,一定要拒絕。因為買賣營業執照和對公賬戶,已經觸犯刑法,將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涪城區人民法院就依法審結一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被告人林某、曾某、宋某等6人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刑。
■王茜周蘭蘭綿陽日報社融媒體記者鄧勇
利用身份信息注冊空殼公司 賣資料獲利千元
1995年出生的林某,三臺縣人。2019年10月—12月,曾某通過朋友找到林某,說買賣公司營業執照可以賺錢。林某聽后,分別找到了宋某、沙某等4人,將他們的身份證件等交給曾某,曾某轉手再交給自己的上家,并很快用上述4人的身份資料注冊營業執照,并帶領4人在銀行辦理公司對公賬戶等,后將營業執照、對公賬戶等全套資料賣給上家使用,以此獲得報酬。
經審理,“上家”在取得上述4人的相關身份資料后,累計注冊了7家公司和18個個體商鋪,并取得了相關營業執照,所涉及的范疇囊括了商貿、裝飾、服裝、百貨、文具等多個領域。其中,僅是沙某1人的身份信息,就注冊了7家公司。
法院判決書顯示,4人將這些營業執照、對公賬戶等全套資料賣出后,獲利最高的只有2000余元。此外,曾某和林某作為“中間人”,也僅僅分別從中獲利1000余元。
案中有案涉嫌盜竊幫人貸款卻偷偷“吃錢”
隨著案件的進一步審理,被告人之一林某的其他犯罪事實也浮出水面。
調查顯示,2019年下半年,林某與沈某(另案處理)通過朋友介紹認識后,共謀作案。2019年12月12日下午,林某等人將被害人小丹約到綿陽經開區塘汛鎮某茶樓,在幫助小丹在網貸平臺貸款后,2人趁其不備,將發放至小丹銀行賬
戶內的1.8萬元貸款分三次轉移至他人支付寶賬戶,后予以分贓。而就在同一天,沈某也通過相同的方式,將另一被害人銀行卡內所發放貸款中的4000元轉走。案發后,林某等人退還了相關贓款。
另經查明,曾某因犯販賣毒品罪,2015年9月被雙流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2017年3月10日刑滿釋放。
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6被告人獲刑
涪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曾某、沙某等6人,為獲取非法利益,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均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法應予懲處。其中,被告人林某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數罪并罰。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不同、互相配合,作用相當,不宜區分主從犯,但可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不同作用在量刑時予以區分。同時,被告人曾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
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從重處罰。
綜上,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判決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至一年不等(其中兩人被判緩刑兩年),并處罰金2.3萬元到5000元不等;同時對所有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以案說法>>>
什么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營業執照和對公賬戶屬于國家機關證件,隨意買賣將給不法分子從事網絡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可乘之機,任何公民和組織切不可因貪圖利益而損人害己。
本文來源:綿陽晚報
以上是一品財稅廈門公司注冊為您整理的相關資訊,歡迎咨詢

推薦資訊 TOP5
HOT INFORMATION
一品財稅官方微信
PAY ATTENTION TO 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