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務院扶貧辦近日聯合發布通知稱,從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通知,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 3 年內按每戶每年 12000 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上述重點群體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 " 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 或 " 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 " 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 的人員。
通知同時明確,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 " 企業吸納稅收政策 " 的人員,與其簽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 3 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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